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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辑发完后,这一年的巡演开始了。第一场就在本市最大的体育馆,虽然只开了三面台,但还是能容纳上万人。我把头发染成粉紫色,抱着吉他在台上酣畅淋漓地唱,偶而觉得紧张的时候,对上台下沈琅灼灼注视着我的目光,忽然就冷静下来。
我必须承认,有沈琅在场的时候,我好像就拥有无限的勇气。
唱到最后,我彻底嗨了,跳下舞台,牵着他的手把他拉上舞台,把我早就在心里组织了无数次的台词说了出来,然后唱了那首专门写给他的情歌。
这首歌我写出来之后,就没有在任何人面前唱过,沈琅是第一个。
不过本来也就是写给他的。
歌唱完,我的微博也炸了,不过我没管那些,带着沈琅和乐队的人一起去吃了庆功宴,结果喝得醉醺醺的,被他抱上车,又抱回了家。
沈琅给我洗了脸刷了牙,可惜浓重的酒气还是在我身周缭绕不散。我勾着他脖子一起倒在床上,捧着他的脸细细亲吻。
沈琅的眸光渐渐变得幽深,他扯开我的手,哑着嗓子说:「雪雪,你别这样。」
我喝醉了,醉的时候我向来十分狂妄,于是直接上手扒了他的衣服,豪气冲天道:「你怎么这么娇羞啊你!算了,我来!」
当然了,第二天醒来之后,娇羞的人就变成了我自己。
我,贺归雪,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
我把沈琅给睡了呜呜呜呜。
沈琅本来在厨房里做早餐,听到我在床上嘤嘤嘤,特地赶过来看了一眼,在我的目光谴责下,他诚实道:「昨晚是你先兽性大发的。」
「……」
「你把我衣服扒了,你看,扯掉的扣子还床头柜上呢。」
「……」
我默默地翻身缩进被子里,结果被沈琅好笑地一把捞出来,亲昵地亲了亲我的鼻尖:「好了宝贝,我们都是过命的交情了,不要为这种不好意思。走吧,吃早饭。」
我想了想,觉得沈琅说的很有道理,于是麻溜地爬起来吃早饭,最主要的是他厨艺真的很好。
3
后来,我和沈琅在无人的森林湖泊边举行了婚礼。
我特别开心。
因为我知道他一定能听懂那首歌的意思,在这个世界里,除了彼此,我们再没有和哪个人这样密不可分过。
想到这里,我转身吻了吻正在低头改 bug 的沈琅唇角:「我走啦,经纪人在楼下等我。」
「好。」他说,「早点回来。」
沈琅有点近视,虽然度数不高,但平时还是习惯了戴眼镜。大概是做过一段时间的女明星,培养出了穿搭审美,他实在是好会一男的,眼镜是细银丝框的,头发又留得半长不短,在脑后扎成短短的一束,有些细碎的头发垂落在鬓角,看起来特别的……斯文败类。
顿了顿,沈琅抬起头看向我,似笑非笑:「大明星,擦擦你嘴角的口水。」
「好了宝贝儿,我出门赚钱养你去,在家等我。」
为了防止自己兽性大发,我终于火速出了门。
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