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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哟呵,你这小逼崽子,还敢瞪我?」那人借着酒劲,抬手就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怎么了,怎么了?」郑大哥听到外面吵闹,忙放下手里的活从里间走了出来。「哎呀,喝多了吧兄弟,他一个小孩子,你打他干啥嘛?」
「哎呀我操,我他妈的连你一起归拢!」那人说完抬手又给了郑大哥一个耳光。
其余两个人见状同时跃起,朝郑大哥抡拳就打。郑大哥不敌,被打倒在地上,几个人开始围着他用脚踢。
林森此刻再也无法忍受,他飞也似的跑进厨房,拿起一柄尖刀,趁乱走近那个扒他裤子的家伙,玩命地向上一刺。
这一刀带着他多年的愤懑、委屈和对人世间种种不公的怨恨,可以想象他有多么地用力,多么地不留余地。
「啊……」那人捂着胸口,用难以置信的眼神瞪着林森,缓缓地倒在地上。
血,殷红的血,从他胸腔里涌了出来,转瞬就把地面染红了一大片。
另两个人见状顿时呆在当地,见到林森拔出刀怒目对着他们,转身慌不择路地跑了出去。
郑大哥从地上爬起来,浑身脏得像泥猴似的,嘴角还流着血。他木然地看着倒在地上的那个大汉,感觉他的生命正随着那散他一把拉过林森,从裤兜里掏出一叠皱巴巴的票子,百元的、十元的、五元的都有,一股脑塞在林森满是鲜血的手上。
「孩子,你赶紧走……一会儿警察来了,我保不住你。」郑大哥泪流满面,颤抖着对林森说。
林森愣愣地呆了几秒,转身跑出店门,发疯似的奔跑,消失在黑暗之中。
他慌不择路地狂奔了一阵,直到再也跑不动了,才躺在路边的草地上大口喘气。满是繁星的天幕里浮现出母亲慈爱的面容,他默默地流着眼泪,躺在那里一动不动。
天亮时,他已经决定离开海南岛。自己杀了人,在这小岛上是没法待下去了。于是他坐上巴士直奔海口,当天就坐船到达了广东省。
虽然隔了一片茫茫大海,他仍然觉得距离太近了,还不够安全。他又在货运站扒上了一台货车,昏昏沉沉地摇了一晚上。第二天快中午了车子停靠,他悄悄爬了下来。沿路边走边看,从路边的店铺招牌上他知道,自己现在已经到了湖南永州。
从此,他就开始四处流荡。
开始的时候他尝试着去打一些黑工,但人家看他的身材矮小,似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正规些的店铺都不敢雇佣他,有些敢用他的也借故克扣他的工钱和时常欺负他。他唯有忍气吞声,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两次后,他再也不想受这份冤枉气,索性做了流浪汉,靠着小偷小摸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
好在他在文印店打杂工的时候,靠着聪明和接受新鲜事物快的头脑,学会了一些使用电脑、复印机和收发传真的技能,没想到居然真的派上了用场。
至于指纹,是因为他想起那把遗留在现场的刀上满是自己沾血的手印,怕有一天会因为这个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