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有哪些人贩子遭到比较严重的报复或报应的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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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拐卖」? 先说非法领养。 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私下抱养孩子」。 这种情况一般是亲生父母出于重男轻女或其它原因,主动将孩子送给另一对父母。 前提是双方必须经过商量,尤其是经过亲生父母二人的同意。 在达成一致后,新父母把孩子抱回家抚养。 作为抱养方,一般会出一笔钱给予亲生父母补偿。 但是,这绝对不符合法定程序。 从法律意义上,亲生父母的行为属于「遗弃」,抱养父母的行为属于「非法领养」。 不过,这种情况的出现大多归结为无知。 因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家庭,一般都来自意识落后的农村。 父母们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被送出的孩子,生活条件要相对较好。 不过也有很多案例是,养父母抱养女孩之后,自己又生育了一个男孩或女孩。 这就导致在之后的子女抚养中,可能会出现「亲疏远近」的问题,给所有孩子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影响。 当然,也有很多亲生父母在孩子长大后,想恢复亲子关系。 但这种情况一般不被法院支持。 毕竟当初把孩子亲手送人的,也是他们。 接下来说「恶意拐卖」。 顾名思义,就是在亲生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贩子直接「抢走」。 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已经是不可饶恕的犯罪。 有的孩子被故意致残,在大街上乞讨。 有的孩子因为太过聪明,记得父母和家乡,直接被人贩子杀害。 幸运一点的,就如孙卓和赵永勇。 最起码能正常地生存。 但在这条拐卖产业链里,买家也是毫无人性的犯罪者。 因为拐卖来的孩子,大多都是 4-7 岁。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像是婴儿,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抚养长大。 买家根本不会有耐心去做这件事。 而拐卖来的小孩,既好养育,又很容易「被听话」,打几顿基本就都老实了。 就像案件中的赵永勇。 他的买家徐金池,因为自己有两个女儿不甘心,便买下赵永勇。 他的真正目的并非想要养育孩子,而是为了延续香火,为了养儿防老。 可以想象,不论是孙卓的两个「姐姐」,还是赵永勇的两个「妹妹」,在这种魔窟一般的家里必然会经历不平等对待。 从孙卓的案里来看,「买卖同罪」和「买家入刑」几乎已经成了全民共识。 2019 年,我国刑法明确了买家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 241 条第 1 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 241 条第 6 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这种规定,有时却显得那么无力。 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