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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残留了较多化学物质,高光斗将它们带去爆炸实验中心,通过硝酸根、铵离子和氯离子检验,初步确定了是硝铵炸药。
硝铵炸药是一种很常见的工业炸药,呈粉末状,常用于大楼爆破,以及矿井开矿,爆炸威力可观。
这玩意儿还有个特点,它在常温下状态相对稳定,一般力度的撞击、打击、摩擦,并不会引爆。因此,相对其他爆炸物,硝铵炸药更便于长途运输。
「所以,单从武汉本地寻找爆炸物的来源,可能并不到位,它也有可能是从外地偷运来的。」高光斗分析道。
这样一来,爆炸中心的定位,就很关键了。
拿着卷尺的高光斗,在现场仔细丈量各种距离——车底距离地面的高度、座椅的间距、爆炸物散落的半径等等……
最终,他基本排除了爆炸物直接放在路面的可能,继而确认爆炸的中心,就在这台公交车内!
而具体的位置,这位专家更是做到了精准定位:
——距离地表 9 公分,距车厢左壁 52 公分,后壁 108 公分的木质地板上。
这个位置如果还原到公交车内,就在左侧倒数第二排单人座的右下方!
那么,当时,坐在那里的人是谁呢?
高光斗查看了记录,只提到是个皮肤黝黑、民工打扮的男人,提着个大号编织袋,具体的身份未知。
不过,这个人的尸体在现场找到了,被标记为 10 号尸体。
这具尸体有个显著的特点,它距离爆炸中心非常远,有 26 米。
而且,10 号尸体胸部以下完全缺损,说明被完全炸烂了。
「这意味着,这个人在爆炸瞬间,距离爆炸中心最近,承受到的爆炸冲击最强。」在专案组的讨论会上,高光斗分析道。
这两点结合在一起,10 号作为作案人的疑点就相当大了。
然而,现场还有另一具尸体,也很蹊跷……
这具尸体是 11 号,它距离爆炸中心更远,达到 31 米,是所有尸体中最远的。
并且,11 号尸体的胸部以下,也完全缺损了。论受损程度,和 10 号尸体并列第一。
更诡异的是,这两具尸体,爆炸后被抛离在两个恰好相反的方向——一个在东北,一个在西南。
高光斗立刻意识到,这两人当时一定是在爆炸物两侧,才会被炸到完全相反的方向。
难道说,是两个人联手作案吗?
11 号尸体,根据杨海燕的回忆,是一个长发、白净、外表文气的男人。
从外型来看,他似乎和 10 号并不像是同类人。
如果联手作案的话,这俩人是什么身份呢?彼此是什么关系呢?
思索间,高光斗猛然想起黄鹤楼都能感受到粉尘扑脸那件事,他推测,或许有爆炸碎片也会在远距离残留。
果不其然,就在距离现场数百米外的龟山,西南面的岩土中,发现了四片木制的座椅碎片。
经过仔细鉴定,这正是左侧倒数第二排的单人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