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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王卓然看到报纸上的报道后也恼怒了,并打电话给胡适质问此文件的来源。面对王卓然的质问,胡适一时也不知该如何回答。于是,胡适又写了一封信给蔡元培和林语堂,并在信中写出:
「有人寄了一篇类似这控诉书的文稿给《世界日报》要求发表,寄件人冒称住在胡适家中,并且说稿子是胡交给他的。
此种文件与孙夫人所收的 Appeal 同一来源,同是捏造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这是大错。
我认为此等行为大足以破坏本会的信用。应请两公主持彻查此项文件之来源,并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决议此种文件的翻译与刊布。
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么,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
随即,胡适又给刊登这份控诉书的英文版《燕京报》编辑部写信道:
「这个反省院是我于上月 31 日同杨铨、成平两先生一同访问、视察过的三处监狱之一。我们曾和关押在那里的政治犯当中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谈过话。其中有些人是用英语和我谈话的,因而他们当时是处在一种可以畅所欲言而不怕被狱官们察觉的地位的。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提到上述呼吁书所描绘的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
那封呼吁书十分可能是一封伪造的匿名信。
我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
2 月 9 日,林语堂给胡适回信道:「得来札,知道北平监狱调查报告出于捏造,此报告系由史沫特莱交来,确曾由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观,同人相信女士之人格,绝不疑其有意捏造,故使发表。不幸事实如先生来函所云。接信后蔡、杨及弟皆认为事情极其严重,须彻查来源,弟个人且主张负责纠正。」
胡适收到来信后,于 13 日给林语堂回信表示愿意接受史沫特莱的评语,并在信中道:「示悉。带去之文件,我早料到是她带去的。我绝对信任她的人格,她不会捏造此种文件,但此间有人专造此种材料,最易受欺,所谓「君子可欺以其方」是也。」
2 月 19 日,胡适在《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民权的保障》,并在文中提出:「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只有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谋民权的保障,才可以把政治引上法治的路。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紧接着,他还在文中批评道:「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