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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出恍然大悟的样子:「这不是吗?」
警察:「但那也是个孩子,当时她才 18 岁。」
李林眼睛向上看,像是在回想:「噢对,而且她非常漂亮。」
警察握紧了拳头,努力让怒气不出现在自己脸上。他明白了,这是李林的又一次戏耍。
现在他想问李林,还有没有别的女孩。
李林当然不会回答:「如果都告诉你们了,我自己还剩下什么呢?」
李林示意谈话结束了,他要回牢房了。
警察站起身用肩膀挡着李林:「我还没有说完话。」
李林肯定:「当然,我的话也没有说完。」
「还有很多秘密我要留给自己,不是吗?」
然后让狱警继续带自己回到了牢房里。
警察看向李林的背影,可以确信李林和自己一样,都对陈易水的孩子去向毫不知情。
警察没有存在期望可以从一个变态嘴里得到真实的答案,激怒李林是想知道更多的信息。更多的信息内容在信息本身之外。
李林对权力操纵与控制有强大的需求,他也很享受能把受害者的「秘密」带进坟墓的感觉。
这么多年来他被询问一轮又一轮,只有在他每次临近死期且主动要求会见时,才会说出一个新的受害人藏尸地点,而在被动询问时从没有透露过任何受害者埋尸地点。但是在临死前听到我可以被缓刑的消息却让他
有了不一样的反应。愤怒下的李林在慌张中吐露了又一个受害者埋尸地点。他愿意放弃自己又一个「秘密」,想拖慢我缓刑的司法程序。
意味着对比起这个「秘密」,他更迫不及待想要我和他一起死。他是完全的变态,痴迷于完全占有他的受害者。李林从来都认为我是他的个人财产,是他可以控制且主宰的对象。在他的安排里,我是他在这个世界里最后一个完美控制的受害者。
比起保守「秘密」,再带一个活人一起入坟墓对李林更有吸引力。
同时也意味着,李林根本不知道孩子的任何线索。
如果李林知道孩子被杀时的任何细节,他会在愤怒时马上告诉警方,而不是选择失去自己的又一个宝贵的「秘密」。
警察在这次见面收获不止于此。
更敏锐的抓住了李林话语里的漏洞,「我自己」。
在之前我寄给妈妈的信件里所写的内容毕竟只是我自己的角度诉说,在警察发现这一点后可以确信,李林是独自作案谋杀少女。李林的变态源自于他的童年,他长期重复着被母亲虐待的过程,他的爸爸早早去世,家里也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他是独自一人承受这一切。为了实现他变态的幻想,李林必须单独和受害者待在一起。如果我如李林所说在作案现场,会破坏李林的幻想。
替我辩护的律师在看到警察给出的信件和面谈录像带后,明确告诉警察,这些证据并不充分,现在提出申请缓刑时间上也不足够,结果只能是我如期执行死刑。
09
我从来都不希望申请缓刑。
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