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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统天下」的江湖。
并且在他自己的「营销」下,他以往的「光辉事迹」变成了混混群体口中的「传奇」。
一传十,十传百,孙小果终于成了昆明混混圈的老大(当然是自封的)。
这也让他内心的反社会人格开始蠢蠢欲动。
自从母亲孙鹤予把他从监牢之中捞出来后,他就产生了一种错觉——自己从此就是天上天下、唯他独尊的存在。
1997 年 4 月,轮奸案案发半年后,孙小果又「看上」了好几位无辜的少女。
比如受害女孩,15 岁的菠 A。
在当时,菠 A 是孙小果口中的「女朋友」。
但实际上,菠 A 只是个在校学生,她先认识了孙小果的手下康某,后来孙小果以胁迫的方式,命令菠 A 必须与他交往,每天必须打电话给他,否则菠 A 就会挨打。
这种胁迫,让菠 A 一度出现了精神恍惚。
菠 A 对孙小果当然是厌恶的。
她只想早日摆脱孙小果的纠缠,就连孙小果送她的东西,都被嫌恶心给扔掉了。
看见自己的「心意」被如此糟蹋,孙小果愤怒了。
他让手下把菠 A 喊了出来。
在酒店房间里,孙小果一把扯掉菠 A 的裤子,在「小弟们」的目视中对菠 A 进行了强奸。
其实在这之前,就在这个 908 房间里,他已经强奸了两名未成年少女。
那些受害少女,年龄全部在 15 岁到 17 岁。
这时的孙小果,在昆明市内仿佛进行了一场「未成年少女」的猎杀行动。
只要被他「看上」,就难逃被强奸、被殴打的命运。
但渐渐地,孙小果觉得「15 岁」没了新意,便开始找寻年纪更小的「猎物」。
而他的小弟们,也纷纷化身爪牙,四处寻找未成年少女,有人甚至会把好朋友「贡献」出去。
比如 13 岁的小女孩张 B。
她原本是孙小果手下冉某的朋友。
1997 年 6 月,当天晚上本该在家准备期末考试的张 B,突然被冉某叫到兴昭饭店 301 房。
刚一进门,她就被孙小果扔到了床上。
只有 13 岁的小女孩被孙小果的行为惊吓到,开始拼命抵抗。
一向骄傲的孙小果哪受得了如此反抗。
他便以暴力殴打作威胁,可没想到,张 B 宁可挨打也不愿意从他。
这激起了孙小果强烈的报复心理。
他命令手下将张 B 带下楼,在小弟扭住女孩的过程中,孙小果不停叫骂:「不让我上,就给你崩一台(暴打一顿)!」
等人到楼下了,孙小果又站在窗边,指挥手下如何殴打女孩,他笑着跟楼下的人强调:「给我打,打到爹妈认不出为止,给她打成变形金刚,打得她能变形!」
一通雨点般的拳头和脚踢后,张 B 被打得从头到脚都是淤青、脸也被打肿变形。
后来怕闹出人命,孙小果才让手下停止殴打。
意识模糊的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