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校园暴力是怎样一种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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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导致的事件。 从法律意义上讲,就类似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等等。 正因如此,在当时的陈泗翰事件应该是被归入到「事故」案件当中。 所以,这起案件就会以「事故」类别的法律进行处理。 更何况,「陈泗翰将李小东杀死」是个不争的事实。 而直到 2016 年才开始对「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作了大致区别,如开头所列那般。 因此,在当时那样不完善的法律条件下,陈泗翰只能被判入刑。 除了法律的不完善之外,那时的办案流程也不是特别规范。 对于证据的把握还处在一个模糊的界定状态,无法断定证物的准确性。 种种因素,导致了陈泗翰的悲惨结局。 我国最高法院统计了 2015-2017 年全国法刑事一审审结案件后发现: 57.5% 的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11.59% 的案件甚至导致受害人死亡。 最高法数据专题报告 在所有案件中,居然有 55.5% 的校园暴力案件仅仅是因琐事而起。 最高法数据专题报告 而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强奸等,占 18.08%。 其中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的校园暴力当中,就有七成因琐事而起,占了 67.44%。 最高法数据专题报告 除此之外,陈泗瀚一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陈泗翰是否具备主观伤人的意愿。 也就是说,如果陈泗翰拿刀伤人仅是为了防卫自身安全,并未有主观伤人的故意,而是被动的卷入斗殴中,且后续也仅是为制止仍在继续的不法侵害而意外伤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陈泗翰的辩护律师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鸿则公开表示,陈泗瀚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以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且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一般情况下,还要求制止不法侵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如果存在斗殴情节,由于互相斗殴和防卫行为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通常还需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来准确认定行为人构成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也就是说,法官对陈泗瀚的行为判定,主要在于他刺向李小东的「致死」第二刀。 但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目击者也无法证明,所以无法判定陈泗瀚是无意还是有心。 2018 年 12 月,陈泗翰家属曾向贵州省高院递交申诉状请求重审本案。 高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申诉。 2019 年 3 月,陈泗翰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该案。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接收相关材料。 2020 年 9 月 3 日,两高一部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