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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我憋着一口气,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因为他所说的每一句,都是对的。
而说完刘志雄跟叶青娥,他还继续有话说。
「我还想说一个法律,你知道这个吗?」江建民扭过头去,声调微微降了下来,「同样是《刑法》第十七条,这条法律几乎可以推定为,不满 14 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我当然明白他在说什么了。
「你说的是,刘恩恩案件,那些凶手。」
他的意思是,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这几个凶手在法律上,也不会受到任何责罚。
他的恼怒,在接下来一句话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正是!所以,执法者,我问你一句:如果存在法律不能制裁的恶魔,我们该怎么办?」
我居然,哑口无言。
良久,我都没能缓过来。
倒是江建民,他的决心无比重。
「你们这些所谓的执法者,维护的根本不是正义,而是秩序。既然如此,那我们也顺从这个秩序,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可以交给法律判决,尽管判。」
他青筋暴起,完全不像一个老者,反而更像是一个正在拼杀的角斗士。
「但是我要说,这四个恶魔,加上他们的养育者,他们死定了!你们救不了他们,法律也救不了他们!」
我只能,有气无力地说出一句话:
「不可能,既然我知道了这件事,那我就一定要管。你们不可能再动最后那个家庭,以暴制暴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江建民居然笑了。
「那个搬去外省的家庭,算他们跑得远,那就让他们多活一段时间。但是,他们会清楚地知道刘志雄的事,知道叶青娥的事,知道那三个家庭是如何惨死的事……这段时间,他们会一直害怕被报复,日不能寐夜不能寝。就让他们怕,一直心惊胆战,一直害怕,除了死,就是怕!」
我再次,被震惊到了。
这也许是,更加可怕的报复手段。
我根本说不过江建民,但我至少,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了。
虽然事到如今,做什么都已经太迟了。
但我还是得做点事情。
11
我急忙奔回刑侦队,还好老徐还在办公室。
他也是在处理刘志雄的「车祸」案,我回到时,他正解决了一个问题:
叶家文一家人,为什么那么急匆匆地上了国道,像跑路似的?
连叶家文学校的老师都没收到他的请假,这说明他们真的跑得很急,仿佛是被什么给吓到了一般。
唯一能把他们吓成这样的,也就只有叶青娥把徐文华割喉这件事了。
但我们还没出通报,也在控制媒体不去发布相关不实消息,所以应该没人知道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