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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馈赠」
孤夜觅凶
作为法医,我曾办过一个奇怪的富翁自杀案件,他留下巨额遗产,还有一张可以赔付 1000 万现金的保单。
警方怀疑这是个弑父夺遗产的案件,但真相却比弑父离谱多了。
1
那天,单位送来一具很特别的男性遗体。
他叫郭建明,五十八岁,当地某个房产公司的创始人,保守市值十几个亿。
他从八楼跳下来,头先落地,大半个脑袋都摔烂了。
他的死一早就登上了本地头条,警方的通报里,他是自杀。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尸检。
所以一般来说,确定自杀的尸体,是不会送到我这里来的。
我与送来遗体的警员老张聊了一会,才知道,事情有问题。
我要做的居然不是尸检,而是亲子鉴定。
听到这,我多少都能猜到,这应该是一场遗产大战了。
但我没猜到的是,要跟尸体做亲子鉴定的,并不是郭建明的两个儿子,而是一个连姓氏都不同的陌生人:
谢俊杰。
老张简单解释道:「私生子,闹事来了,拿了一大沓照片啊,出生时的签名文件啊,要去认亲。」
我笑了,反问道:「遗产继承人怎么可能同意做鉴定?」
只要郭建明的直系亲属不同意做鉴定,甚至可以选择火化尸体,一了百了。
他们根本没有理由答应。
老张皱着眉头,说:「这小子签了放弃继承遗产的协议,表示只想知道知道自己的身世来历,否则就用那些证据去起诉,郭家几个人怕节外生枝,反正签了协议就算真是私生子也分不走钱,就同意了。」
我惊呆了。
可以说,我从没见到过这样的操作。
认亲不为财产?
那为什么不早点认?
为什么是在郭建明死了之后才来认?
2
老张就在我的单位等着。
因为自己单位就有实验室,预计两三个小时就能出结果。
老张只给我带来了公安部门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遵照规定,我只能做亲子鉴定,不能做其他尸检内容。
这为接下来发生的事,埋下了伏笔。
在等结果的时候,我跟老张聊了一下郭建明的自杀事件。
才发现,事情比我想象中的要复杂。
不仅涉及私生子,郭建明本人还买了一个大保额寿险。
那是一种超过两年,连自杀都能理赔的寿险,恰好此时刚刚过两年。
这就更离奇了。
「所以,还有可能涉及骗保了?」
老张解释说:「不确定,但他根本没有自杀的理由,都一把年纪了,不至于。他唯一的遗言也只是发在朋友圈的一句话,说他会在 XX 大楼跳下去,发完就跳了。」
我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他一死,受益最大的就是他的孩子吧?」
老张点点头,眉头皱得很紧,他点了一根烟,问道:「你知道郭建明跟我的关系吗?」
我一愣,摇了摇头